剧场音质的评价
1. 剧场音质评价的必要性
剧场音质评价除了给一个剧场的听音质量与演出效果一个级别的评判外,更重要的,是在完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根据评判的结果对某些不足项目进行修正和补偿。当实在无法从建筑技术来弥补声学缺陷时,也可给表演者和电声技师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使其在实际舞台演出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电声或其他方式的校正。因此,剧场音质的评价是完全必要的,尤其是新落成的剧场。
2. 剧场音质评价的方式与内容
对剧场音质评价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客观参量是定性分析与设计的依据,而最终结果是要满足听众主观感受上的要求。
一般而言,厅堂音质的客观物理参量主要有响度、混响时间、声场不均匀度、低音感、反射初始延迟间隙、频响特性、声能比、噪声级数、共振峰值等,这些物理参量有赖于仪器的客观测量和测量方式,我们将在今后文章讨论剧场声学测量时一并予以讨论,由于篇幅限制,此处只讨论剧场音质的主观评价。
由于评价大厅内对于音乐演出的音质效果涉及到诸多的主观因素(这里排除演奏或演唱者的技术水平),如参与评审人员的音乐修养、年龄、爱好、经验,甚至厅堂的视觉效果、舒适程度、空气湿度、演奏曲目的类型等等都会影响到结论,从而使主观评价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总的来说,一个公认的音质优异的厅堂,必定具有上佳的客观声学参量。
剧场音质评价的内容应有如下项目 :
(1) 响度 :在正常演出的条件下,应能轻松感觉到变化细节及动态范围。若听觉吃力,则表明厅堂响度不够(吸声过强)
(2) 温暖感 :一般系指音乐的丰满程度,与大厅的低频混响时间有关。
(3) 亮度 :音乐明亮活跃的程度,当高音不足时,会使声音发暗。
(4) 亲切感 :听感舒服,尤如演奏者就在你身边。一般解释为听音者与演出者之间的认同程度。
(5) 清晰度 :对音乐的细节、语言的音节、乐器的质感所能辨别的程度。它与厅堂的响度及混响时间有关。
(6) 平衡感 :乐队各声部的音量协调,高音、中音、低音分配合理,则平衡感好,反之则差。
(7) 整体感 :整个乐队声像的结像能力定位准确,听感上没有松散杂乱的感觉,则整体感较佳。
(8) 扩散度 :大厅内声场是否均匀的一种主观感受,听者站在观众厅内任一点面向舞台,均有一种所有声音如潮涌般从舞台辐射而来的开阔感,则表明大厅扩散良好。
(9) 环绕感 :或称空间感。若在大厅内听音沉闷,声音压抑如处斗室,则环绕感较差,它与大厅的混响时间和声能比有关。
(10) 响应 :声源发声后,大厅反应的速度。如听者感到声音迟滞甚至产生视听之间的差异(即声音与视动作脱节),则是响应慢,这与厅内的早期反射程度有关。响应不好的大厅听音会使声音失去鲜活而感到沉缓。
(11) 回声 :各界面反射过强而又延时过长,致使听者能分清反射声的单句和音节。稍有回音的厅堂能增加空间感,回音太强则严重影响清晰度。
(12) 噪声 :凡是干扰音乐听闻的声音均为噪声。但这里为客观起见,一般排除观众本身发出的声音,只评判环境噪音的影响。
【打印此页】【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