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审定会在沪召开
8月24-26日,全国《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审定会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工信部2010年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要求,对民族乐器行业制、修订工作组所完成的11项《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送审稿(其中,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二胡、柳琴、琵琶、阮、三弦、扬琴、月琴、筝、琴弦等10项为标准复审,古琴为新标准制定)进行审定。会议由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负责承办。
我国民族弦鸣乐器历史悠久,QB/T 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弦鸣乐器行业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指导民族弦鸣乐器生产和确保产品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民族弦鸣乐器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现行《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弦鸣乐器行业标准中所表述的内容已不能滿足实际生产和使用需求。2009年国家工信部以“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批准对QB/T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弦鸣乐器行业标准进行修订。为此,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根据通知要求于2009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弦鸣乐器》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以上海民族乐器一厂为组长,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为副组长,扬州天艺民族乐器厂、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为成员的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负责对《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等10项弦鸣乐器行业标准文本进行修订工作,并对古琴进行新标准的制定工作。为了使民族弦鸣乐器标准的修订更加合理、完善,符合当前民族弦鸣乐器生产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会同《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组,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走访了国内骨干民族乐器厂,广泛听取生产厂家、商家及专家意见,在原标准基础上对《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弦鸣乐器行业标准作出了修改和调整,并新制定了古琴标准,以此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征求了全国乐器标委会委员、科研质检、生产单位及高等院校等部门的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调整和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4日上午,审定会在上海晶达丽酒店举行,全国乐器标委会主任王根田、秘书长张振启等31位全国乐器标委会委员参加会议,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厂长王国振到会祝贺。
会议由张振启主持,王根田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2010年乐器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他说,通过4月份在福州召开的会议和这次的上海会议,今年年底前乐器标委会还将组织进行乐器木材的提琴锯材、乐器有害物质限制新标准的制定,口琴和校音器的标准修定工作,将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工信部下达的对2004以前发布实施的乐器标准复审、清理工作和新标准制定工作。2011年标准立项申报计划,共计28项,其中9项为国家标准,主要是基础和方法标准,19项申报行业标准,3项基础标准,16项产品标准。
王根田说,当前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活动经费的问题,二是标委会委员的参与度问题。针对今后乐器标准化工作,王根田对全体标委会委员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二是不断进行过期标准的修订;三是完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四是搞好乐器标准化体系建设。
进入标准审定阶段,乐器标委会副秘书长王伟、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技术科科长助理庄亚娅与全体乐器标委会委员经过两天认真、紧张的标准审定工作,最后确定了11项民族弦鸣乐器的“报批稿”。会议结束后,在上海民族乐器一厂的精心安排下,全体委员参观了上海世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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